方志诚这一站起来,整个法庭仿佛瞬间入冬。
到底是京城律圈成了精的老狐狸。
哪怕刚才被陈夜当眾揭了老底。
这会儿脸上也看不出半分慌乱,主打一个脸皮厚如城墙。
只有手里那对被捏得咔咔作响的核桃。
暴露了他心里那股想杀人的邪火。
他走到被告席,把那个已经嚇瘫了的徒弟往边上一拨。
那动作,像是在扫开一袋垃圾。
吴良连个屁都不敢放,抱著脑袋缩到了角落里。
方志诚双手撑在桌案上。
他环视了一圈旁听席。
最后视线定格在那几台正闪著红灯的摄像机上。
这是要开始表演了。
“审判长,刚才原告律师口才確实了得。”
方志诚一开口,嗓音洪亮中气十足。
“但我得提醒各位一句。”
“法律除了讲究白纸黑字。
还得讲究个公序良俗,讲究个市场逻辑。”
“啪!”
方志诚从公文包里掏出一份財报,重重甩在桌上。
“协议有效无效,那是法律层面的技术问题咱们暂且按下不表。”
“但有一个事实,是谁都抹不掉的。”
“这十五年,是谁在养著清润堂这个牌子?”
他猛地伸出一根手指,指著天花板声音洪亮。
“是我们红曜集团!”
“我们在宣发上砸了一百二十个亿!”
“我们在渠道建设上投了八十个亿!”
“我们在產品研发上耗了整整十年!”
“现在的清润堂市值千亿!是国民品牌!是行业標杆!”
方志诚猛地转身。
手指隔空点著陈夜的鼻尖唾沫星子横飞。
“那个时候,盛元药业在哪?”
“他们在等著破產!等著清算!”
“是我们把这个半截身子入土的牌子,硬生生给奶活了!”
“现在孩子长大了,出息了能挣钱了。”
“你们这帮穷亲戚就跳出来要认祖归宗?”
“还想把孩子抱走?”
“凭什么?!”
这一番话,极具煽动性。
刚才还一边倒的舆论,瞬间起了波澜。
旁听席上不少人开始交头接耳。
是啊。
虽然手段脏了点。
但要是没红曜这牌子早凉透了。
这就好比养父母含辛茹苦把孩子养成了状元。
亲生父母这时候跑来摘桃子,確实不地道啊。
方志诚见风向有变,趁热打铁。
“审判长!”
“我方主张!”
“即便法院认定协议存在瑕疵。
考虑到品牌增值的巨大投入与市场稳定。”
“盛元药业无权无偿收回商標!”
“要么,赔偿我方百亿营销投入及品牌增值溢价共计五百亿!”
“要么,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!”
这才是这老东西的杀手鐧。
要钱没有,要命一条。
五百亿?
把你盛元药业卖了都凑不齐。
这是赤裸裸的绑架。
用资本的体量,来碾压法律的正义。
秦可馨在桌子底下狠狠掐了一下手心。
这招太毒了。
要是真这么判,贏了官司也是输。
陈夜看著对面那个意气风发的老头,忽然笑了。
【好一招偷换概念。】
【跟我玩这种道德绑架?】
陈夜慢悠悠地站起来。
“方大律师。”
“五百亿?”
“您这算盘打得,我在火星都听见了。”
陈夜从那一堆卷宗里抽出一张皱巴巴的a4纸。
“既然您要算帐。”
“那咱们就好好算算。”
“您说你们投了一百二十亿搞营销。”
“行,这钱我认,我也敬佩红曜的大手笔。”
“但我想问问红曜集团。”
“这十五年来。”
“你们靠著『清润堂』这三个字,卖了多少货?”
“赚了多少净利润?”
陈夜没等方志诚开口。
眼神瞬间变得犀利直接报出了一串数字。
“根据红曜集团歷年公开財报显示。”
“清润堂系列產品,累计销售额七千八百亿。”
“净利润,二千三百亿!”
“这还是帐面上的。”
“那些通过关联交易转走的、洗到海外的咱们就不提了。”
陈夜拿著那张纸,继续说道。
“两千三百亿啊!”
“方律师。”
“您拿了一百亿出来餵鸡,结果鸡下了两千亿的蛋。”
“现在鸡的主人来了。”
“您不但要把蛋全吞了,还想让主人赔您饲料钱?”
“这叫什么?”
“这叫吃绝户!”
“这叫土匪下山,寸草不生!”
方志诚脸上的肉抽搐了一下。
“一码归一码!”
“那是我们经营有方!”
“换了盛元这牌子早就烂在手里了!”
“是我们赋予了它价值!”
“价值?”
陈夜冷笑一声,声音陡然拔高。
“谁赋予谁价值,咱们得搞搞清楚!”
他转身,衝著安然招了招手。
“呈证物!”
大屏幕一闪。
一张泛黄的老照片出现在所有人面前。
那是光绪年间的一块牌匾。
黑底金字——清润堂。
落款是当年的太医院院判。
“睁大您的眼睛看清楚!”
“一百二十年前,清润堂就是京城四大药铺之首!”
“那时红曜集团在哪?您爷爷的爷爷都还没出生呢!”
“这牌子里的每一分商誉。”
“是盛元几代人用良心、用秘方、用口碑一点点攒下来的!”
“你们那一两百亿的gg费算什么!”
“没有这百年的根基。
你们就算砸一万亿也就是个卖假药的!”
陈夜越说越快,根本不给对方插嘴的机会。
“你们那是做品牌吗?”
“你们那是寄生!”
“你们那是吸血!”
“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摘桃子,还要把巨人踩死。”
“方志诚,你管这叫商业逻辑?”
“我管这叫不要脸!”
“反对!”
方志诚吼得嗓子都破了音。
“原告律师这是诡辩!这是仇富!这是人身攻击!”
“肃静!”
赵审判长敲了敲法槌。
但这一次,他的视线一直停留在陈夜身上。
没移开。
陈夜根本没理会方志诚的咆哮。
从怀里掏出一本红皮的《商標法》。
翻开。
折角处正是第五十七条。
“方律师,您是法学泰斗。”
“这条法律,不用我给您念了吧?”
“《商標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未经商標註册人许可。
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註册商標相同的商標,构成侵权!”
陈夜合上法典,把它当作板砖一样,“砰”地一声拍在桌上。
“哪怕你赚了一座金山。”
“哪怕你把这牌子吹到了天上去。”
“只要所有权不是你的。”
“那就是侵权!”
他指著方志诚,做了一个极其形象的比喻。
“这就好比我租了您的房子开酒楼。”
“我装修花了五百万,生意火爆,赚了个盆满钵满。”
“租期到了,您来收房。”
“我跟您说:哎房东,这房子现在值钱是因为我装修得好。
您得赔我装修费,不然这房子就归我了。”
“方律师。”
“如果是您,您会怎么做?”
“您会不会直接大耳刮子抽我?”
全场鬨笑。
这个比喻太通俗了。
太精准了。
连审判席上的陪审员都忍不住捂著嘴偷乐。
方志诚脸色铁青,胸口剧烈起伏。
他想反驳。
想用那些高深的法理、复杂的术语来压死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子。
但他悲哀地发现。
在绝对的逻辑和事实面前。
所有的技巧都成了笑话。
他输了。
输在太贪。
也输在太傲。
陈夜整理了一下衣服,衝著审判席微微鞠了一躬。
“审判长。”
“我的话完了。”
“我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。”
“让强盗付出代价。”
“让物归原主。”
法庭內陷入了一片死寂。
所有人都屏住呼吸。
看向高台之上的那个身影等待著那个最终的裁决。
赵审判长合上手中的卷宗,脸色严肃。
拿起法槌。
“咚!”
一声脆响。
“鑑於本案案情复杂,涉案金额巨大证据较多。”
“合议庭需要时间进行评议。”
“现在休庭!”
“择期宣判!”
虽然没有当庭宣判。
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胜负已分。
方志诚身子晃了晃。
一屁股跌坐在椅子上仿佛瞬间老了十岁。
那两颗盘了十几年的核桃。
“啪嗒”一声。
掉在地上,滚出去老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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