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女人不便宜。安和律所的合伙人,计时收费每小时四千起。
刘启年请她来,不是为了帮林曼妮打贏官司,是为了给法庭製造足够多的程序障碍,把审理周期拖到股权解冻的窗口期。
只要拖过这个月,程立文的公司壳子就能完成变更,刘启年的资金就能合法进场。
到那时候,苏晴分到的只会是一堆被掏空的废纸。
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环节。
“上诉人方先发言。”
陈夜站起来。
他没有去碰对方刚才拋出的那些证据程序问题,也没有急著亮出虚假诉讼的底牌。
“审判长,本案的核心爭议其实只有一个问题。”
陈夜的声音在审判庭里迴荡。
“程立文在婚姻关係存续期间,未经配偶苏晴同意,將夫妻共同財產五百六十万元无偿赠与婚外第三者林曼妮。这笔赠与,是否有效?”
“被上诉人方费尽心思去论证这笔钱是劳务费、是商务收入、是个人积蓄,无非是想绕开一个他们最害怕面对的法律事实……”
“那就是,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赠与第三者,该赠与行为无效。”
“不是部分无效。是全部无效。”
顾律师立刻起身。
“上诉人方混淆概念。我方从未承认存在赠与行为,程立文与林曼妮之间的资金往来系商业合作……”
“商业合作?”
陈夜打断他。
“顾律师,我提醒你注意一审的庭审笔录。一审第二次开庭时,程立文本人亲口承认,与林曼妮存在两年以上的同居关係。这段关係,你方在一审中已经自认。”
“自认事实不可撤回。你现在跟我说商业合作,那你告诉我,哪个商业合作需要两个人同居?”
顾律师脸色变了变,但迅速调整过来。
“同居关係与资金性质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问题,不能混为一谈。”
“分不开的。”
陈夜寸步不让。
“正是因为存在同居关係,程立文才会绕开公司对公帐户,用私人取现的方式將大额资金直接交付林曼妮。这不是商业行为,这是基於不正当男女关係的无偿赠与。”
赵薇然站起来。
“上诉人方的逻辑是,只要存在男女关係,所有的资金往来就必然是赠与?这种推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。”
“法律依据我马上给你。”
陈夜转向审判长。
“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,夫妻共同財產由双方共同处理。第一千零六十六条,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財產严重损害另一方利益的,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。”
“五百六十万,相当於程立文与苏晴家庭年收入的三倍以上。这笔支出远超日常生活需要,属於重大財產处分,必须经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。”
“程立文有没有徵得苏晴的同意?”
陈夜看向程立文。
程立文低著头不说话。
“没有。不仅没有,他还刻意对苏晴隱瞒了这笔支出的存在。整整八年,苏晴连家里到底有多少钱都不知道。”
“那么结论很清楚,程立文对林曼妮的所有转帐及出资购房行为,均系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財產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,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”
“一个有妇之夫,將家庭財產赠与其婚外情人。这不仅损害了配偶的財產权益,更违背了社会基本的公序良俗。”
陈夜顿了顿,目光扫过法官席。
“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,林曼妮应当全额返还所取得的全部財產。不是一半,是全部。”
法庭內安静了几秒。
张灵溪在旁边攥紧了拳头,心跳得要从嗓子眼蹦出来。
赵薇然没有慌,她翻开手里的法条汇编。
“上诉人方引用的公序良俗条款,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大爭议。多数法院在类似案件中的判决是返还一半而非全部,一审法院的裁判標准完全符合主流司法实践。”
“那是因为多数案件中,赠与方只是偶发性地给付小额財產。”
陈夜立刻回击。
“本案中,程立文系长期、持续、大规模地向婚外第三者转移夫妻共同財產,时间跨度超过两年,金额高达五百六十万。这种恶意程度,远非普通案件可比。”
“更关键的是……”
陈夜加重了语气。
“林曼妮明知程立文已婚,仍然长期接受其赠与。她不是善意第三人,她是恶意受赠人。”
“她给程立文的妻子打电话炫耀关係,发床照进行侮辱。这些行为足以证明,她自始至终都清楚这笔钱的来源和性质。”
“一个明知对方有家庭,仍然心安理得地接受巨额赠与的人,凭什么只退还一半?”
这句话砸在法庭里,苏晴在旁听席上红了眼眶。
审判长面无表情地记录著双方观点,示意被上诉人方继续答辩。
顾律师站起来的时候,陈夜注意到他的手指在桌面上敲了两下。
“我方补充一点。”
顾律师的声音恢復了平稳。
“上诉人方一直在强调公序良俗,但迴避了一个核心事实,程立文的公司近两年实际处於亏损状態,所谓五百六十万的转帐中,相当一部分来源於公司经营收入而非夫妻共同储蓄。”
“公司经营收入不等於夫妻共同財產,这一点需要进一步审计。我方申请对程立文公司近三年的財务状况进行司法审计。”
又是一招拖延战术。
陈夜嘴角微一扯。
这场仗,比他预想的还要难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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