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春兰没开门,隔著门说:“有什么事法庭上说。”
“法庭?老子就是法庭!”李老汉骂道,“我告诉你,你想离婚,门都没有!你生是李家人,死是李家鬼!”
李雪梅拿起笔和纸,开始记录。
“你记什么记?”李老汉看见,更怒了。
“记你说的话,当证据。”李雪梅故意嚇他。
李老汉气得发抖,但不敢再大声骂,怕真的被当证据。
他恶狠狠地瞪了门一眼,走了。
第二天,李德强来了。
他站在门外,不说话,只是敲门。
马春兰打开门,神色淡然地看著他。
两年没见,李德强老了很多,背更驼了。
“春兰……”他开口,声音沙哑。
马春兰:“有事吗?”
“那个官司……能不能別打了?”李德强低垂著头,“我……我知道我以前不对,我改,行吗?”
马春兰:“怎么改?”
听到马春兰这么问,李德强还以为有戏,立马著急地说道:“我……我以后对你好,不让我爹欺负你。”
马春兰笑了,笑容很苦:“李德强,这话你说了二十年了,我信了二十年。结果呢?”
“这次是真的……”李德强急忙说。
“没有这次了。”马春兰后退一步,“法庭上见吧。”
她关上了门。
李德强在门外站了很久,最后嘆了口气,走了。
八月十號,开庭的日子。
周律师前一天晚上就到了县城,住在招待所。
早上八点,她和马春兰、李雪梅在法院门口会合。
赵芳茹也来了,她说要亲眼看看这对父子怎么败诉。
八点半,开庭。
法庭不大,旁听席上坐了几个人,都是村里来看热闹的。
审判员是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,表情严肃。
书记员是个年轻姑娘。
原告席上坐著马春兰和周律师。
被告席上坐著李德强。
李老汉也请了个律师,看起来是个新人。
想也知道,李老汉向来只图便宜,能让他请人来已经是不容易了,估计更多也只是想震慑一下马春兰她们。
可惜,有周律师在旁边作对比,马春兰底气更足了。
“现在开庭。”审判员敲了下法槌,“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。”
核对完毕后,审判员说:“原告马春兰诉被告李德强离婚纠纷一案,现在进行法庭调查。原告,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。”
周律师站起来,拿起起诉状,清晰有力地念了一遍。
念到“被告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,纵容父亲欺压原告”时,李德强低下头。
他知道自己做了什么,也知道自己没做什么。
更是清楚,马春兰在家里过的是什么日子。
只是这些事在他看来,都不是事儿。
马春兰忍忍,不就过去了吗?
接著,周律师又说出了“被告父亲多次造谣污衊原告,损害原告名誉”和“夫妻分居已超过两年,感情確已破裂”等事实,审判员认真听著。
周律师念完后,审判员示意:“被告,进行答辩。”
李德强请的律师站起来,態度强硬地说:“我方不同意离婚。原告所述不实,夫妻感情没有破裂,只是普通矛盾。被告愿意改正错误,希望原告给个机会。”
审判员问:“被告李德强,你有什么要说的?”
李德强站起来,低著头说:“我……我不想离婚。以前是我不好,我改。春兰,你再给我一次机会。”
马春兰没说话。
审判员:“现在进行举证质证。原告,出示证据。”
周律师有条不紊地出示证据。
第一组,分居证据。
村委会出具的分居证明,上面盖著红章。
“这是村委会出具的证明,证实原告马春兰与被告李德强至今分居已超过两年。”
李德强的律师说:“这份证明……真实性有异议。村委会怎么能证明夫妻分居?”
周律师说:“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,对村民的居住情况有基本的了解。这份证明是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的,具有证明力,而且我们手里还有马春兰同志在北京的租房证明,如果你方有异议,可进行举证。”
审判员看了看证明:“被告,你们是否分居?”
李德强小声说:“之前是分开了住,但……但那是因为房子小,住不开……”
“不是因为感情不和?”审判员追问。
“不是……”李德强摇头。
可惜,一旦谈到证据,李德强那边又拿不出来了。
自从上大学前跟周律师谈过,马春兰就格外注意,除了这一次收拾东西之外,她们连青海都没有回过。
凭李德强的脑子和胆量,也不可能偽造证据。
周律师出示第二组证据,经济独立的证据。
马春兰的帐本记录著每月的收入和支出。
“这本帐本显示,自分居以来,原告的经济收入与被告完全分开。原告靠打工和摆摊收入维持生活,被告没有提供任何经济支持。”
李德强的律师说:“帐本是原告自己记的,真实性无法確认。”
周律师说:“帐本记录详细,每一笔收入支出都有时间、事由、金额,符合常理。如果被告有异议,可以提出反证。”
这一次,李德强方依旧拿不出反证。
这些年,別说是给马春兰钱了,他们问马春兰要钱就算好的了。
当然,以前也要,只是后来关係闹僵了,他们要不到了。
但要说他们给马春兰和李雪梅钱,那是根本不可能的。
本来就没有发生过的事情,怎么可能拿得出证据?
第三组证据,经营耕种狼嚎沟地的证据。
土地承包合同,显示该地为家庭承包地。
马春兰的开垦记录和种植记录,以及李老汉要卖地的证人证言。
“这块地是家庭承包地,原告马春兰长期开垦和经营,是其重要生活来源。被告父亲李老汉试图擅自变卖该地,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。”
李老汉忍不住了,站起来说:“那地是我家的!我想卖就卖!关她什么事!”
审判员敲了下法槌:“旁听人员保持安静!”
李老汉被法警按回座位。
第四组证据,造谣污衊的证据。
赵寡妇的证人证言,还有几个村民的书面证言。
“这些证言证实,被告父亲李老汉多次在公开场合造谣污衊原告,说原告在北京做不正经生意,损害了原告的名誉。”
李老汉又跳起来:“我没造谣!我说的都是实话!她说是在北京摆摊,谁知道摆的什么摊!卖的是什么东西!”
审判员再次敲法槌:“李老汉,你再扰乱法庭秩序,就请你出去!”
李老汉这才闭嘴,但眼睛瞪得老大。
所有证据出示完毕后,审判员提问:“被告,对原告的证据有什么意见?”
李德强的律师说:“分居是因为客观原因,不是感情不和。经济独立是因为原告自己要分开。地是李家的,李老汉有权处置。造谣的事……没有证据证明是造谣。”
这话说得非常不专业,而且极其没有水平。
周律师早就见多了这种人,立马反驳:“分居的客观原因是什么?房子是同一个院子,完全有条件一起居住。之所以分居,正是因为长期矛盾导致无法共同生活。经济独立是结果,不是原因,正是因为感情破裂,才导致经济分开。地的经营权问题,法律明確规定,家庭承包地的处置要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。造谣的事,有多位证人证言,可以相互印证。”
说到最后,周律师又加了一句。
“而且我方有为了在北京摆摊经营而办理的各项工商手续作为证明,且仍有备案,这足以说明我方原告在北京摆摊卖的是什么。”
“如果被告方继续誹谤,我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。”
这句话,硬是把李老汉请来的律师给弄懵了。
他看了一眼李老汉,也觉得无奈。
事情发展到这一步,他怎么可能猜不到自己是被李老汉忽悠了?
说马春兰在北京做那种生意,完全就是李老汉自己在胡说八道。
如果再就这一点说下去,恐怕他自己都会被连累。
双方辩论了几个回合。
李德强的律师明显不是周律师的对手,说来说去就是“不同意离婚”或者“感情没有破裂”。
最后,审判员宣布:“现在进行总结陈词,原告方先发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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